来源: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20 16:00
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石鼓区演武路16号原办公楼、仓库招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国有资产有效发挥经济效益,我中心拟对石鼓区演武路16号原办公楼、仓库进行公开招租。本招租公告在衡阳市城市管理局官网上发布,为确保租赁工作依法有序、公平公正、合理合规,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告,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及相关说明
本次出租标的物为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管理的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演武路16号的原办公楼及仓库,总建筑面积为768.8平方米,用途为办公、仓储。该标的物市场租金已完成评估,具体如下:
1.租金评估情况。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经过实地勘察与市场调研,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评估原则,采用比较法与收益法对估价对象进行评定与估算,于价值时点2026年3月16日确定,该标的物单位面积市场租金水平介于6至20元/平方米·月,月总租金为9743元,年总租金为116916元(详见深国房评字第12080752026030201号)。
2.标的物现状及风险提示。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前,应当对出租标的物的现状进行详尽调查并全面了解;报名时,已在《公开招租报名表》中认真阅读相关声明与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的各种情况已充分知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具有充分认识,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出租方追究责任或提出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经营范围要求。承租后,标的物仅可用于面向社会、服务公众、对外开放的办公、仓储用途,不得用于其他违规用途。
4.使用要求。承租后,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物现有用途充分、合理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如需进行合理装修或改造,须提前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招租报名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名条件
1.凡参与本次出租标的物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履行租赁合同的能力;
(3)承租后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 参与要件:凡有意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其报名行为即视为认可并同意遵守下述核心条款:若标的场地通过公开招租程序实现租赁权转移,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消耗及相关运营维护费用;针对场地可能涉及的改造、装修或设施调整等需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费用补偿或经济责任。
(二)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原件备查):
(1)法人、非法人组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组织机构合法设立的证件复印件;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报名和参与招租,除前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公开招租报名表》;
(5)我中心受理报名后,将对报名者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报名资格。
三、出租年限及相关约定
1.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1年,自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起算之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中标方自行购买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由中标方自行处置、搬离,我中心不承担任何处置费用。
2.设施补偿约定。中标方投资的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等资产的补偿事宜、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及相关责任与我中心无涉。
3.装修及固定设施处置。租赁期满,我中心收回房屋或再次公开招租时,中标方投入的固定装修、不宜搬迁的固定设施及燃气、供电设施等不动产,均归我中心所有,我中心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四、招租投标方式
1.本次招租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具体流程如下:采用密封投标(即暗标形式),当场启封投标文件并进行公开唱标,并严格按照"最高出价者中标"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
2.竞标底价。本次招租的竞标底价以深国房评字第12080752026030201号租金评估金额为准(不含税,如需开具发票,相关税费由中标方承担),意向承租方所报价格不得低于该底价,此底价同时设为保留价。
3.报价及唱标规则:
(1)意向承租方需将年租金报价单密封提交(报价不得低于底价,需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及市场竞争);
(2)招租会议现场拆封报价函并公开唱标,最高报价者直接中标;
(3)若出现相同最高报价,由报价相同方现场二次报价,仍以价高者胜出,以此类推。
4.单一报价处理。若仅1名意向承租方参与报价且不低于底价,则该方以底价直接承租。
注: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有违法经营记录;
(2)因承租房屋/场地存在恶意拖欠租金行为。
5.保证金相关约定。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2万元(¥20000.00)。未中标者保证金于开标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中标者签订租赁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以下情况将不予退还中标保证金:
(1)开标后,中标方撤回投标的;
(2)中标后,中标方不如期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时交纳首期租金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参与公开招租报名且按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方案全部条款,自愿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参加招租,且需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6.违规处理。意向承租方若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将取消其招租/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恶意报价、串标、弃标;
(2)干扰招租秩序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中标;
(3)中标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中标资格取消后,由次高报价者递补中标。
7.合同签订及租金支付。中标者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我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首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关系终止后,经我中心确认中标方无违约行为、相关费用已结清且按要求及时、完全腾退房屋(承租物)后,无息退还。
8.报价函要求。报价须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信封需注明投标人名称(自然人写本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自然人),开标现场由我中心统一启封。
五、招租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招租报名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公示及发布方式。本招租公告及相关事宜,在衡阳市城市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3.报名地点。衡阳市蒸湘区光辉南街6号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综合科)。
4.公开竞价招租时间及地点。报名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发布公开招租竞价会议通知,明确具体时间及地点,请意向承租方保持通信畅通。
六、招租须知
1.中标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交纳各种税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否则我中心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物,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
2.本次租金不含中标方进行水电设施改造及其他相关装修的费用,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一切与承租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按月足额交纳,逾期未交的,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中标方须确保承租期间的消防、卫生、安全、环保排污等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中标方全权承担其承租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经济、法律等一切义务和责任,如因自身经营行为产生任何纠纷、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与我中心无涉。
4.承租期间,未经我中心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经营范围,不得将标的物转租、转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我中心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方承担相应损失。
5.承租期间,中标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否则视为违约,我中心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6.承租后,中标方除与我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外,还须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安全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期间,中标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若因自然灾害、市政规划、土地征用、市政府强制停止经营及城市建设改造需拆除等不可归责于我中心的事件,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中标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所有。
附件:1.公开招租报名表
2.报价函模板
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0日
(联系人:陈鹃 联系电话:0734-8185915 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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