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说明:本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谭湘民局长任组长,黄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也始终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注意研究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和规范发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
  2017年,我局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全社会对施行《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加大气象部门《防雷减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大造宣传声势,通过3·23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现场宣教为主的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活动。
  (三)开展了学习培训
  参加了电子政务办组织的培训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并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各科室。开展气象法律法规、防雷安全等知识学习,同时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规范性培训。
  (四)编制365体育官网和指南
  (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在运行实施过程中,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名单,指定办公室1名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联络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二是以“服务”促公开,以联系纽带保畅通,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在制度建设上,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分解到人,从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
  (七)建立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2017年没有申请公开的事项。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主动公开信息472件,其中工作动态100余件,今年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2次、(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2次、防汛抗灾Ⅱ级应急响应命令1次,政府采购信息9次,政务中心共受理防雷审批事项120项,防雷网上审批办结率达100%,投诉率0%。衡阳市气象局制作和发送各类预报服务材料近300期,通过预警平台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36次/高森林火险等级预警信息8次以及城市内涝预警信息1次,预警信号发布459322人次;通过报刊、网络发布重要天气消息1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接受电台、电视台、报社、衡阳新闻网等媒体记者专题采访50余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全市气象部门主动对部门概况、领导分工、人事任免、气象信息、气象新闻、应急减灾、政策法规等进行公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 100余条。其中被衡阳党政门户网站首页刊发50余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在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和衡阳气象网首页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2.公共查阅点。在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示范点设置了专门的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宣传栏。 
  3.新闻媒体。每天在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报纸媒体发布天气预报信息,每周接受电视台采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4.其它形式。全市气象部门还通过公开栏、版报、厨窗、电子显示屏等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宣传。
  三、回应解读情况
  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接受电台、电视台、报社、衡阳新闻网等媒体记者专题采访50余次,积极回应天气问题。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7年以来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行政许可统计的数字,其他未包括)
  (二)申请处理情况。
  五、咨询处理情况
  认真解答市民的来电咨询,2017年未收到12345投诉工单。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没有申诉事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十、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善;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途径还不够广泛。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及时报送本部门、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365体育官网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十一、附表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72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2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3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   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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